1.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、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;
2.管道安全隔绝,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.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;
3.与受限空间相连通、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、洞应进行严密的封堵;
4.受限空间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,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,上锁并加挂警示牌;
5.受限空间作业前,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(过)的物料的特性,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,并达到下列要求:
氧含量一般为18%-21%,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. 5%;
有毒气体(物质)浓度应符合GBZ 2.1-2019的规定;
可燃气体浓度: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%时,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.5%(体积百分数);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%时,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.2%(体积百分数);
6.应采取措施,保持受限空间内.空气良好流通;
7.打开人孔、手孔、料孔、风门、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;
8.必要时.可采取强制通风;
9.采用管道送风时.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;
10.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;
11.作业前30min内,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,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;
12.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,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;
13.采样点应有代表性,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,应采取上、中、下各部位取样;
14.作业中应定时监测,至少每2h监测一次,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,则应加大监测频率;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,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,应连续监测。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,撤离人员,经对现场处理,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;
15当污垢中含有较多挥发物时,应适当增加监测分析频率;
16.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时,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;
17.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,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,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;
18.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,应穿防静电工作服、工作鞋,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;
19.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,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、工作鞋、手套等护具;
20.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.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;
21.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,在潮湿容器、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;
22.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,应配备漏电保护器。在潮湿容器中,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,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;
23.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.按GB/T 13869-2017规定架设和拆除;
24.受限空间作业,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;
25.进入受限空间前,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.统一联系信号;
26.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,应增设监护人员,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;
27.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.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,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;
28.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;
29.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;
30.多工种、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;
31.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,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、工器具等物品;
32.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(氧气呼吸器)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;
33.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、窒息环境下摘下呼吸器的面具;
34.难度大、劳动强度大、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;
35.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 3026-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,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;
36.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。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,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;
37.作业结束后,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,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。
2.管道安全隔绝,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.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;
3.与受限空间相连通、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、洞应进行严密的封堵;
4.受限空间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,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,上锁并加挂警示牌;
5.受限空间作业前,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(过)的物料的特性,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,并达到下列要求:
氧含量一般为18%-21%,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. 5%;
有毒气体(物质)浓度应符合GBZ 2.1-2019的规定;
可燃气体浓度: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%时,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.5%(体积百分数);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%时,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.2%(体积百分数);
6.应采取措施,保持受限空间内.空气良好流通;
7.打开人孔、手孔、料孔、风门、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;
8.必要时.可采取强制通风;
9.采用管道送风时.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;
10.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;
11.作业前30min内,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,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;
12.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,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;
13.采样点应有代表性,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,应采取上、中、下各部位取样;
14.作业中应定时监测,至少每2h监测一次,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,则应加大监测频率;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,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,应连续监测。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,撤离人员,经对现场处理,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;
15当污垢中含有较多挥发物时,应适当增加监测分析频率;
16.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时,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;
17.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,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,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;
18.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,应穿防静电工作服、工作鞋,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;
19.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,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、工作鞋、手套等护具;
20.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.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;
21.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,在潮湿容器、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;
22.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,应配备漏电保护器。在潮湿容器中,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,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;
23.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.按GB/T 13869-2017规定架设和拆除;
24.受限空间作业,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;
25.进入受限空间前,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.统一联系信号;
26.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,应增设监护人员,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;
27.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.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,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;
28.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;
29.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;
30.多工种、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;
31.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,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、工器具等物品;
32.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(氧气呼吸器)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;
33.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、窒息环境下摘下呼吸器的面具;
34.难度大、劳动强度大、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;
35.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 3026-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,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;
36.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。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,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;
37.作业结束后,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,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。